工龄计算变动
2018.12.05


机关事业单位的小伙伴们,入职时一定都跟“工龄”磕过吧,“工龄”看似很简单,却直接关系着你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切身利益,可以说是有“存在感”。


“工龄”影响着工作的方方面面,最直观的当然是带薪年假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当然,“工龄”也和

你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种工资福利待遇关系密切。

近期,浙江省下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立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社区工作者等类似性质的从业人员、村干部、自主创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军队随军家属等几类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龄的计算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有哪些变化



01  认定范围增加

在原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村干部、自主创业和个体工商户。

02  认定条件放宽

1.与以往工龄认定需就业满1年相比,现在不满1年的短期就业(期间需实际从业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也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2008年以前的合同不再需要备案;

03  养老保险可以补缴

只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经各级社保部门同意,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概括来说,此次工龄计算新政主要包含两大条件:一是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种形式,只要缴纳的险种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可以);二是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其他规定的原始材料)。

各位机关事业的小伙伴们,有符合以上情况的记得要及时关注好自己的新“工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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